軍工武器裝備科研單位生產許可證認證咨詢----軍工生產資格認證,軍工生產許可證認證
軍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批程序:
一、受理
● 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:
1、法人資格;
2、與申請從事的軍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(產品)相適應的技術力量、設備、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;
3、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;
4、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;
5、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;
6、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;
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的,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、協調能力。
● 申請單位需提交的材料:
1、《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》一式五份和電子版文件。
2、相關證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二份:
(1)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;
(2)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;
(3)保密資格證書;
(4)消防達標文件;
(5)安全生產達標文件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;
(6)環保驗收達標文件;
(7)其他輔助證明材料。
● 職責分工:
1、國防科工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辦公室(簡稱許可證管理辦公室,設在經濟協調司)負責第一類許可(包括同時申請第一類、第二類許可)的受理工作;
2、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負責第二類許可的受理工作。
● 標準:申請材料齊全、有效、規范。
● 本崗位責任人:許可證受理部門的工作人員。
● 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:
1、申請事項不屬于許可范圍或者不符合《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工作指南》要求的,應當即時告知申請單位不受理;
2、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,應當允許申請單位當場更正;
3、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標準的,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;
4、申請材料齊全、有效、規范的,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,應當在5日內作出受理的決定。
● 職責分工:
1、國防科工委有關司負責第一類許可(包括同時申請第一類、第二類許可)的審查工作,并提出審查意見;
2、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負責第二類許可的審查工作,并提出審查意見。
● 標準:申請單位具備法定的申請條件,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實際、內容準確、完整清晰、格式統一、真實有效。
● 本崗位責任人:許可證審查部門的工作人員。
● 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國防科工委《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規則》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查,提出審查意見,并及時將申請材料及審查意見報送審定人員。
三、審定
● 本崗位責任人:許可證管理辦公室負責人。
● 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審查的有關規定進行審定,提出審定意見。
四、批準
● 本崗位責任人:國防科工委領導。
● 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審查標準予以討論審批。符合標準的,作出發放許可證的決定;不符合標準的,作出不予發放許可證的決定。
五、告知
● 標準:
1、及時準確告知申請單位審批結果;
2、制發文書完整、準確、有效;
3、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、規范。
● 本崗位責任人:許可證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
● 崗位職責及權限:對于審查通過予以批準的,制作審批文書并歸檔,通知申請單位領取許可證;審查未通過不予批準的,向申請單位出具《國防科工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》并說明理由,同時告知申請單位相關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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